香港持续加大力度抢企业,抢人才与留人才。
香港财库局7月3日公布迁册建议,在维护香港营商环境稳健性的前提下,为外地公司提供简单便捷的迁册途径。迁册建议涵盖四类公司: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有股本的私人无限公司及有股本的公众无限公司。
在完善迁册资格准则和程序方面,一是放宽财务报表规定,由原来要求申请日期前三个月内的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放宽为12个月内的最新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是否须审计,按原注册地要求而定。
二是,延长撤销注册期限,由原来要求经迁册公司在获发迁册证明书起60日内注销原注册地延长至120日,并容许公司在有需要时申请进一步延长期限,以增加弹性,更为人性化。
三是,保留公司名称和商业登记号码,即公司在迁册前已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迁册后可保留原有公司名称和商业登记号码,便利公司业务持续开展。
四是,简化公司成员同意要求,在原注册地法律或者组织章程没有相关规定时,应取得至少75%合资格成员的同意决议,以会议或书面方式通过均可。
五是,确保金融机构妥善归管。主要是保险业和银行业相关机构在申请迁册前,会设置机制要求其先与在港金融监管机构沟通并接受所需评估,以确保妥善的过渡安排。
而在税负方面,迁入公司可获“退出税”抵免。即公司在迁册过程中可能会被原注册地就其尚未变现利润征税,若公司迁册后就实际的同类利润在港亦被征税,香港将会为公司提供单边税收抵免,以消除双重课税,这一点尤为被企业看重。
另外,香港财库局会在《税务条例》订定所需的过渡性税务事宜,明确公司迁册后的利得税责任,以便利公司的税务规划。
近年不征税或仅征收名义税项的税务管辖区对一些在当地成立或注册的指定公司施加实质经济活动要求,加重其合规成本,因而减低了这些公司继续在离岸地区注册的意愿。
对此,许正宇表示,在港引入公司迁册制度正是时候,可便利这些公司,尤其以亚太地区为业务核心的企业,通过迁册来港应对不断上升的合规负担。
而在融资方面,香港特区政府提供多项融资支持措施,帮助新迁册企业更容易获得资本支持。包括创业基金——为新迁册的初创企业提供无息贷款和风险投资;绿色融资——为从事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融资支持;债券市场发展——简化企业在香港发行债券的流程,降低发行成本等。